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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山东法院近年来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惩罚性赔偿审判工作,自去年4月制定发布《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裁判指引》(以下简称“裁判指引”)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适用惩罚性赔偿知识产权案件27件,赔偿数额共计1.24亿元。  

据介绍,为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细化惩罚性赔偿适用标准,山东高院在深入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发布裁判指引,包括侵权故意及情节严重的认定、惩罚性赔偿数额的计算等方面共二十二条,明确了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总体要求和具体措施,科学界定适用情形,细化适用标准,强力提升山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今年4月,山东高院出台省级层面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知识产权审判领域专门司法文件,为齐鲁粮仓拧紧“安全阀”,该文件在裁判指引基础上针对植物新品种侵权的特点,对如何适用惩罚性赔偿进行特殊保护作了专款规定。  

据悉,山东高院还发布了5起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包括商标权案件4件、著作权案件1件,涉及“三奇”“MLB”“凤阳”等多个知名商标,总赔偿数额达443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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