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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快速,没想到审查完的当天就收到裁定书,真正高效地维护了企业的知识产权。”湖南康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说道。

3月18日,长沙中院发出首份涉外观设计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司法确认裁定书,该案是《长沙市知识产权保护若干规定》施行后,长沙中院落实该规定,对达成行政调解协议的知识产权纠纷进行司法确认的“第一案”。

湖南康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系某云音柱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该公司发现长沙市某科技公司销售及许诺销售的云音柱侵犯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权,向芙蓉区知识产权局投诉处理。经芙蓉区知识产权局、长沙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行政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共同向长沙中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请求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3月18日,由长沙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长沙知识产权法庭庭长李才坤担任审判长并负责主审,对该案进行审查,并于当日发出司法确认裁定书。

下一步,长沙中院将积极推动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加大知识产权案件诉前委派、诉中委托调解力度,通过“行政调解+司法确认”化解纠纷,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有效衔接,实现知识产权“全链条”式保护,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以能动司法厚植法治化营商环境沃土。

《长沙市知识产权保护若干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经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当事人可以共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效力。(蔡晓、江闽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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