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预警专刊周刊


新闻热搜词

通知公告:

文章标题

日前,江苏南京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南京中院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保全典型案例,并介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保全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措施对证据进行保护,以保证其证明力的一项措施。南京知识产权法庭是全国首批跨区域集中管辖发明专利、技术秘密等技术类案件的专门审判法庭,知识产权民事证据保全工作始终是南京知识产权法庭的强项,通过在案件中依法进行证据保全,全面、充分、及时保护了科技企业的创新创造成果。

本次出台的《工作指引》是在总结南京中院证据保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工作指引》共四个部分30条,包括:一般规定、证据保全申请的审查、证据保全的执行、证据保全相关法律责任。

第一部分“一般规定”。明确了证据保全的两个目的:一是尽力解决权利人取证难题,依法及时有效固定证据,查明侵权事实;二是防止权利滥用,维护被申请人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第二部分“证据保全申请的审查”。对申请审查因素,证据保全的必要性、可行性、正当性,保全担保以及可能涉及的听证程序进行细化规定。明确了证据保全应满足四个法定必备要件:主体适格、权利稳定、基础事实证据具备、符合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

第三部分“证据保全的执行”。规定了保全参与人员由“法官+法官助理+技术调查官或第三方技术专家或技术辅助专家”组成;采取证据保全,应当预先制定具体的保全方案或具体步骤,应当以有效固定证据为限,尽量减少对保全标的物价值的损害和对证据持有人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并对样品、产品技术特征、商业标识、化学物质、生物材料、计算机软硬件、商业秘密等对象的具体保全方法作出指引性规定。

第四部分“证据保全相关法律责任及救济”。对保全异议、诉前保全后不起诉、保而不用、妨碍保全、破坏证据、保全错误的各类型法律后果进行了详细规定。

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庭长徐新发布了南京中院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保全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南通某机械制造公司与如皋某书刊机械公司、南京某印刷厂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某(瑞士)公司与无锡某股份公司、扬州某科技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等。(记者 庄滨滨)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或编译文章原文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各种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产品外观等,都可受到知识产权保护。
  如果不了解知识产权的分类及概念,建议先行浏览引导篇,以便更好地理解世界各国家地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

  如果您了解知识产权,请直接进入国别环境指南页面。本指南包含权利获取及救济两部分,所涉国家地区及内容逐步完善中。介绍内容仅供参考,以各国家地区主管机构官方解释为准。

请输入所需国家或地区:

快速查询:

美国|欧盟|德国|法国|英国|日本


扫描二维码即可关注微信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