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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和平区人民法院召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并发布典型案例。2023年,和平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2939件,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2947件。该院聚焦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依法严厉打击侵害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在发布的典型案例中,两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颇受关注。

在一起案例中,被告人王某某等人采用购买标有“壳牌”“嘉实多”“美孚”“道达尔”等注册商标的机油桶、包装箱等材料,再灌装散装机油的方式,制造假冒商标的机油对外销售,非法经营数额100余万元。被告人慕某某受雇佣,向被告人王某某等人提供灌装散装机油服务,非法经营数额20万余元。被告人尹某某帮助被告人王某某租赁房屋,用于存放假冒注册商标的机油及包装材料,并招聘、培训销售人员。经查,其租赁房屋中存放的机油价值30余万元。被告人马某某受雇佣为销售人员,销售金额80余万元。被告人张某某受雇佣为销售人员,销售金额30余万元。

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尹某某、慕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马某某、张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鉴于各被告人均认罪认罚,依法作出对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的刑期,并判处人民币三万元至二十五万元不等的罚金,对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依法没收包装、标识等违禁品、密封机器等作案工具的判决。

本案是涉全链条制售假机油的重大刑事案件。涉案人员多、犯罪金额高、交易时间长、涉及地域广、社会影响大,严重侵害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本案的裁判结果体现了人民法院在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同时注重采用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及犯罪工具等措施和手段,限制了不法人员的再犯能力,全方位增强对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有效维护了商标领域的良好法治环境。

在另一起案例中,被告人王某、陈某在某微店平台注册名为“户外品牌服装”的店铺。王某购买明知是假冒“始祖鸟”“萨洛蒙”“北面”“迪桑特”等注册商标的商品,并由陈某帮助其运输,在上述网络店铺销售,销售金额达70余万元。

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王某、陈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将扣押在案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依法予以没收。

近年来,随着电商产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网络购物。网络销售假冒商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现象频发,不仅损害了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网络购物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本案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依法予以刑事制裁,有效保护了知名企业商标专用权,净化了网络购物环境,为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记者 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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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各种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产品外观等,都可受到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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