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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以“新质生产力视角下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之路”为主题的第二届“呼包鄂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经验交流会在包头举办。

交流会上,“呼包鄂乌”四地法院共同发布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LOGO,签署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协作意见》,四地法院将积极应对新质生产力发展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的新需求新挑战,进一步加强协作,共同为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注入强大的动力。与会企业代表、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呼包鄂乌”四地中基层院法官依次交流发言,分享了各自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经验,并为下一步工作建言献策。会议邀请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冯刚作专题讲座,聚焦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最新趋势,深刻探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实践与思考,为下一步工作提供思路与指导。

本届经验交流会还发布了《敦煌种业与丰泽种业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假冒“菲住布渴”酒店注册商标罪案》《中铁联运公司诉沃达森公司、江西中天公司、第三人中铁联运公司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案》等10件优秀典型案例,为今后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呼包鄂乌”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建立以来,四地法院在地方党委的坚强领导和自治区高院的有力指导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一体推进审判理念更新、制度机制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以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为区域协同和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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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各种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产品外观等,都可受到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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