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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发布一批涉数据权益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主要涉及不正当竞争、著作权等内容,充分体现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积极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探索数据权益保护规则、有效厘清市场主体行为边界,助推数据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司法实践。
据悉,此次共发布6个案例,涉及不同类型数据权益归属规则等数据权益保护核心问题及数据不当获取行为、数据不当使用行为、数据妨碍行为、数据污染行为等各类数据侵权形式。
在天某公司诉锐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法院认为涉案软件“一键”爬取天猫及淘宝平台上发布的商品数据并上架至其他电商平台无货源商家开设的店铺且加以特别推荐的行为,窃取了合法运营主体就商品数据享有的竞争优势,构成不正当竞争。
该案作为全国首例认定大数据搬家软件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案例,有利于进一步激活数据要素价值,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
在加某公司诉字某公司等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中,法院认定采用RSS内容源接入同步技术和文本分类算法的网络平台运营商,应承担与其算法能力及平台内容管理模式相符的责任,体现了司法对数字经济下基于算法的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有力引导。
在虎某公司诉陈某、寻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法院认定网店向用户提供虚假实名认证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并首次判令提供虚假实名认证的网络服务平台商承担关闭被诉店铺的责任,该案作为网络直播领域首例涉虚假实名认证服务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为网络直播健康生态体系的构建提供了重要司法样本。(记者 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