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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京津冀、京沪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司法联动,推动跨区域版权保护,12月12日下午,北京互联网法院联合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河北省容城县人民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举行线上知识产权联席法官会议。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长新出席会议,四地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的部分法官代表共同参会。

会上,赵长新回顾了北京互联网法院与天津滨海新区法院、容城县法院、浦东新区法院签订并落实京津冀、京沪《加强版权司法保护及治理合作框架协议》的情况。他指出,协议签订以来,四地法院务实合作,发挥各自优势,举行了多次联合普法、联合调研、联动调解等活动,为协议的落实积累了丰硕的成果。此次四地法院知识产权联席法官会议也是落实京津冀、京沪合作框架协议的重要举措。相信此次会议对于四地法院加强合作、深化共识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随后,四地法院先后介绍了本年度各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案件特点及面临的突出问题。交流研讨环节中,参会法官就电子商务经营者在网页中展示商品图片的行为是否准用合法来源抗辩、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就侵害亡故作者著作人身权的行为是否可主张消除影响、被授权传播主体对其传播的作品中存在的部分侵权内容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等三个司法实践中的疑难法律问题展开深入探讨。

签订京津冀、京沪《加强版权司法保护及治理合作框架协议》,是四地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实际行动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加强京津冀、京沪版权保护及治理的司法联动的重要举措。今后,四地法院将继续加强业务交流学习,强化四地知识产权保护司法联动,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推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进一步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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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各种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产品外观等,都可受到知识产权保护。
  如果不了解知识产权的分类及概念,建议先行浏览引导篇,以便更好地理解世界各国家地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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