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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内江隆昌市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知识产权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为企业挽回了高达448万余元的经济损失。案件审结后,企业向承办法官赠送了一面印有“法律实践先锋者,企业发展护航人”的锦旗,表达了对法院工作的感激与认可。

案件背景

广某达公司是一家数字建筑平台服务商,拥有某土建计量平台软件的知识产权。该软件的正常运行需要购买公司的软件加密锁。然而,被告人张某未经授权,通过技术手段增加了从该公司购买的网络锁的使用节点,并将其出租。此外,张某还从他人处购买了非法破解的软件加密锁及破解程序,进行出租或加价出售,从中获利。

与此同时,被告人闫某、龚某、李某也从他人处购买了过期的软件加密锁和非法破解程序,并加价出租、出售,从中牟利。四被告人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广某达公司的知识产权,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审理过程

广某达公司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四名被告人赔偿损失477万元。承办法官李丽叶在细致审查证据、厘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一方面向广某达公司和各名被告人细致释法明理,详细解释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阐明其中的利害关系,明确被告人应当承担的赔偿义务;另一方面,综合情理和法理,与双方多次沟通,居中协调,寻找矛盾的平衡点。

经过耐心调解,最终在开庭前一天,广某达公司与四名被告人达成调解协议,由四被告人赔偿广某达公司经济损失448万余元,并先行支付部分赔偿款47万元。广某达公司对四被告人表示了谅解。

审理结果

隆昌市法院在综合评判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认罪态度以及立功、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后,认为该案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案件。在被侵权人对涉案人员予以谅解并建议对其适用缓刑的情况下,损害的社会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修复。最终,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分别对四名被告人判处三年至一年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处以罚金。四被告人认罪悔罪,现判决已生效。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这面锦旗不仅承载着企业对承办法官的感激和认可,更是对法院工作的督促和勉励。隆昌市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的情怀,维护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环境,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结语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隆昌市法院用实际行动为企业保驾护航,展现了司法公正的力量。未来,隆昌市法院将继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企业和社会的创新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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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各种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产品外观等,都可受到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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