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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审理3起上诉人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山东栋梁科技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系列案件时,妥善处理当事人长期维权不利、企业诉讼负担较重等问题。经主持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及时履行完毕,成功化解双方21起专利侵权关联案件,同步消除数十起后续维权诉讼,实现了知识产权案件的实质化解,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最大限度减少了纠纷对民营企业发展的负面影响,为当事人在疫情期间尽快复工复产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取得较好效果。

  高新技术企业间引发关联诉讼

  据了解,涉案当事人均为从事教学仪器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主张山东栋梁科技设备有限公司制造、销售的教学仪器设备同时侵害其多项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并对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因此根据涉案专利、销售对象的不同,分别提起多起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诉讼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诉讼。

  长期维权不利影响正常经营

  被诉侵权产品技术构成复杂,同时涉及多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单价达到数十万元。专利权人就各专利分别起诉,但难以证明遭受损失金额、侵权获利,尤其是无法证明各专利对侵权获利的贡献度,导致双方对相关事实认定争议较大。专利权人自2016年提起诉讼,至2019年一审判决已近3年,且因认为判赔金额过低均提起上诉。同时,专利权人还有数十起关联案件准备提起诉讼,牵连诉讼问题较为突出,导致双方诉讼成本负担较重,疲于应诉,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纠纷实质化解保障复工复产

  受理案件后,合议庭全面审查关联事实,细致梳理当事人长期维权不利及纠纷难以化解的深层原因,并就案件涉及重复诉讼、个案判赔金额较低等问题报请法官会议准确定性。审判长徐燕如及时制定处理方案、充分调配人员分工,指派法官助理赵云具体负责调解,保障案件在疫情期间及时推进。经与当事人充分沟通,最终依托知产法庭的制度优势和平台作用,在最高司法层面,以解决技术类知识产权二审案件为牵引,指导当事人就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及尚未起诉的侵权案件整体达成和解协议。专利权人对于未生效案件撤回起诉,对于已生效案件不再申请执行,对于未起诉案件不再提起诉讼,被诉侵权人已经根据和解协议支付了全部赔偿款项,双方就被诉侵权产品再无其他争议。

  由于案件涉及北京、浙江、山东3地,当事人应诉成本较高,受疫情影响,如等待现场谈判、签署协议将进一步延长审理周期。合议庭经与双方沟通联系,充分运用移动微法院系统,远程在线询问,推动形成和解方案,最终促成当事人在线签署和解协议。该处理结果不仅妥善解决21起专利关联案件,还同时化解了后续数十件维权诉讼。及时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保障民营企业尽快复工复产、转型升级、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得到双方当事人的充分认可,取得较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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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各种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产品外观等,都可受到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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