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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日,最高检举行“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 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和检察机关知识产权综合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副主任宋建立说,目前,最高检正在会同最高法院联合制定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将进一步明确侵犯商业秘密罪以及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的法律适用标准。

  宋建立说,检察机关将加大依法惩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力度。

  聚焦高新技术、关键核心技术领域以及事关企业生存发展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加大对采用盗窃、利诱、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以及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行为的打击力度。高度重视电子数据,不轻信口供,善于运用证据规则,排除合理怀疑,形成指控犯罪的完整证据链。

  “注重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发挥鉴定意见对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作用,必要时引入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案件办理,提供专业意见。”

  他说,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往往涉及多方市场主体,检察机关办理此类刑事案件,要依法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释法说理,促使侵权方认罪悔罪、积极赔偿、争取谅解,弥补权利人损失。落实好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督促企业开展合规整改。

  宋建立还提到,要准确把握商业秘密民事侵权诉讼与刑事犯罪追诉的关系,既依法惩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又把握好立案追诉标准,防止随意启动刑事诉讼程序打压竞争对手,干扰正当市场竞争秩序。

  “妥善处理保护商业秘密与自由择业、涉密者竞业限制和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维护劳动者正当就业、创业的合法权益,依法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记者 孟亚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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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各种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产品外观等,都可受到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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