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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10件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涉及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用油、生产假冒“全聚德”烤鸭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毛肚等案件。从2020年11月至2021年11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共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案件16.2万件,罚没款14.8亿元,其中公安机关侦办涉嫌犯罪案件(含行政机关移送)1912件。

众所周知,受农村地域广、执法力量比较薄弱、农民食品安全意识较差、维权意识不足等原因,农村地区成为了假冒伪劣食品的“重灾区”,不仅侵害了正规厂商的品牌权益,更是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扰乱市场秩序。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取得明显成效。通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销毁一批假冒伪劣产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农村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有了很大提升。然而,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违法生产,“山寨”知名品牌误导消费者,假冒食品、“三无”食品、劣质食品等乱象仍时有发生。

解决农村食品安全问题,要固本强基,出台一批能管用、能见效的措施。这就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合作,采取强有力的监管措施,形成合力。一方面,加强生产管控,严格执行许可制度。建立健全农村食品治理长效机制,建立监管台账,“黑名单”制度,摸清农村食品生产主体情况,确保农村食品质量安全;另一方面,加强农村市场食品流通监测,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确保食品生产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追查、责任可追究、市场可监管。

筑牢农村食品安全底线,把功夫下在平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既要夯实基层监管执法力量,依托基层监管执法人员,对农村食品生产、加工、流程等各个环节予以全面监管,对制售、贩卖假冒伪劣予以严厉打击,又要增强食品安全宣传力度,让消费者意识到山寨产品、“三无”食品对身体健康的危害。只有人人都成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监督主体,积极参与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中来,才能让不法分子、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无处遁形。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只有出重拳、下猛药,持续净化农村食品安全环境,保障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真正让人民群众看到变化,感到温暖,牢牢守住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才能进一步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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