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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3日,在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海南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批知识产权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释明商标专用权等方面相关法律规定,为促进社会公众自觉保护知识产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贸易公司被罚5万元

  2020年6月12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根据投诉线索,在调查时发现海口轩妍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哇爱鲁”牌白胡椒粉外包装标签上使用了“至盛行”字样,而第15468377号“至盛行”商标是海口海风堂食品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海口轩妍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上述白胡椒粉属于侵权商品。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项链 一珠宝店被罚万余元

  2020年11月16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海口美兰薛晓伟珠宝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销售标注“宝格丽”商标标识的项链2条,货值9010元,在调查过程中,该店无法提供上述商品的进货凭证,未能说明商品的合法来源。经鉴定,当事人销售的上述项链属于侵权商品。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18020元的行政处罚。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汽配商行被罚万余元

  2019年12月25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海口秀英鑫奔宝汽配商行销售侵犯“奔驰”和“保时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汽车配件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商行销售“奔驰”和“保时捷”牌汽车配件一批,商品销售货值3680元。该商行未能提供商标注册证书及有效凭证说明其合法来源,经鉴定,其销售的上述汽车配件属于假冒商品。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14192元的行政处罚。

  药店销售假冒专利产品被罚

  2020年8月,海口市知识产权局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海南百广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海玻路分店销售的精制海马追风膏(健民),经检索其外包装上标的专利号,该专利已于2018年9月18日失效,涉案产品未在专利有效期内生产。该药店在指定期限内未向海口市知识产权局提供续费发票等有效证据,根据相关规定,该药店涉嫌销售假冒专利产品。

  海口市知识产权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将上述产品进行下架处理、销毁专利标记、并予公告的行政处罚。(记者 陈晓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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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各种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产品外观等,都可受到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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