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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真的长教训,以后再也不敢随便收购酒了。”2月7日,四川省成都高新区某酒水商行老板李某(化名)在缴纳9.207万元罚款后懊恼地说。去年10月22日、24日,一名30岁左右、驾驶黑色本田车辆的男子,先后两次来到位于成都高新区剑南大道中段的李某店内,主动询问回收白酒相关事宜,并要求只通过现金交易。李某以低于市场价的金额,共计回收33瓶“國窖1573”。2022年11月23日,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时发现,李某店内在售的33瓶“國窖1573”白酒涉嫌侵犯“國窖”注册商标专用权。经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鉴定,涉案的33瓶“國窖1573”白酒均不是该公司产品,并出具鉴定意见。执法人员当即启动立案调查,并对33瓶“國窖1573”采取扣押强制措施,送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第1719161号“國窖”商标是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在第33类“白酒”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李某销售的涉案白酒外包装及瓶身上均印有“国窖”注册商标,其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的商标侵权行为。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对李某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33瓶侵犯“國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并罚款9.207万元的行政处罚。(记者颜伟,通讯员张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