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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6日是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冒充“口子窖”“洋河”“五粮液” 销售侵权白酒

  2019年1月,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元旦春节知识产权专项检查中发现,位于合肥市庐阳区汲桥路与灵溪路交口的合肥庐阳区某某百货商行销售的“口子窖”“洋河”等品牌白酒共计780瓶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行为违反了《商标法》之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给予没收侵权商品,罚款9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7月30日上午,新站区市场监管局接投诉人举报,依法对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天水路与铜陵北路交口的迈科物流园内“合肥某某物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当事人张某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古井贡酒年份原浆·古5”白酒200箱,共800瓶。截至案发时,当事人销售的涉案白酒,违法经营额为1504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规定,并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当事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新站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2019年11月6日,瑶海区市场监管局接金寨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移送案件,依法对合肥市瑶海区漕冲批发市场的合肥瑶海区某某酒类经销部进行检查,调查得知当事人于2017年3月开始从别处收购“五粮液”商标侵权白酒,以每件380元销售42件52度500ml“五粮液”商标侵权白酒,以每件450元销售12件52度500ml“五粮液”商标侵权白酒,销售标注为“五粮液”商标的白酒,共计一个品种54件,货值2136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瑶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26000元的行政处罚。

  鞋子上印有“N”标志,混淆视听也侵权

  2019年2月,合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接雅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举报,称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港澳商务广场的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某男装店涉嫌销售侵犯“雅鹿”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查获36件“雅鹿”牌羽绒服,经鉴定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给予没收侵权商品,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7月2日,庐阳区市场监管局接投诉称合肥市庐阳区淮河路新时代广场的合肥庐阳区某某服装店未经授权涉嫌销售侵犯新平衡体育运动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经现场检查发现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查获标称“balance life”鞋侧面带有“N”字标志,字左边刻有1933字样的运动鞋共397双。经鉴定,上述397双运动鞋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41580元,违法所得为138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庐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给予没收侵权商品,罚款42000元的行政处罚。

  销售假BMW刹车片被罚

  2019年5月22日,安巢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后依法对当事人位于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花山工业区内的经营场所开展监督检查,执法人员查获当事人在仓库存放经销宝马品牌的BMW刹车片,规格4片/付,数量3付;BMW空气格,数量11个;BMW机油格,数量2个;BMW空调格,数量6个,上述汽车零配件经宝马(中国)汽车贸易公司鉴定全部为侵犯宝马股份公司“BMW”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商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安巢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给以没收侵权商品,罚款5400元的行政处罚。(吴东生、张梦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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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各种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产品外观等,都可受到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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