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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版权协会联合相关单位共同制定北京首个知识产权领域电子证据团体标准。在日前举行的《知识产权领域电子证据应用规范》团体标准专家评审会上,相关部门负责人、评议专家及企业单位代表进行了集中研讨与评定工作。

首都版权协会理事长王野霏表示,知识产权领域电子证据应用问题是长期困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一个难点,由于缺乏统一标准,法院、公证机关、律师在进行相关取证工作时难以实现规范化。此次标准的制定,有助于促进取证工作的规范化与高效化,为版权保护提供必要支撑。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赵长新认为,该标准的提出在电子证据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将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领域的取证和存证模式,为后续的诉讼及司法活动奠定良好基础,构建更完善的知识产权共识格局。

首都版权协会理事长王野霏据首都版权协会秘书长冯华介绍,自2022年起首都版权协会便在酝酿标准的制定工作,制定过程中得到了相关单位与专家的大力支持,参考了行业内众多企业与用户的需求,接下来将采纳专家评审的意见与建议,推动标准的进一步完善。

在评审专家研讨环节,各专家就标准的起草、应用与实施进行了发言与讨论。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主任张浩在发言中表示,证据制度是整个司法体系的基石,作为提供证据服务、接触证据的前端,制定相关电子证据取证、存储、使用等规范,以规范包括公证行业在内的相关操作,必将对相关领域证据实践奠定坚实的基础,从而对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的保护带来积极的影响。

据悉,《知识产权领域电子证据应用规范》团体标准是在广泛征询、采纳包括行政管理机关、公证机构和各类企事业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依据《首都版权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并结合国家行业相关技术规范,对知识产权领域电子证据的取证、存证的应用架构和技术要求等内容进行了规定。该标准涵盖了电子证据获得、固定和使用等多个环节,是一个全流程的电子证据应用规范,从而实现技术可靠、来源合法、使用高效的目的。本标准适用于知识产权领域电子证据的取证、存证应用,其他场合的电子证据的取证、存证应用也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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