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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在创造与运用方面,《条例(草案)》明确,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服相结合的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体系;推进著作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创造与运用;加强知识产权的转化和运营。
如第十九条规定,市知识产权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市场化、国际化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促进知识产权推介、评估、交易、处置等服务高效便利。
又如第二十条规定,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建立有利于专利质量提升和转化运用的评价体系。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应当建立知识产权转化工作机制,加强与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信息共享和资源对接,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明确或者设立知识产权转化工作机构,健全职务知识产权奖励和报酬制度。
在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方面,《条例(草案)》明确健全著作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机制;强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保护措施;明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展会和大型文体活动组织者、专业市场举办者的保护义务;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合规性承诺制度、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等制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