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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围绕加快建设文化强省和全域生态旅游省目标,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福建篇章凝聚精神力量。

《意见》明确,夯实保护传承基础,加强资源调查、记录、立档,提升数字化水平,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加强省、市、县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资源联动和共享,并强化机构队伍建设。完善名录体系建设,通过加强代表性项目评审管理、加强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管理、加强区域性整体保护水平,实施《福建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推进省级妈祖文化(莆田)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推动省级朱子文化生态保护区、畲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等的设立及保护,积极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街区。

《意见》提出,进一步激发传承保护活力,实施戏曲振兴工程、曲艺传承发展计划,推动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纳入全民健身活动,积极探索实施分类保护。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设施建设,争取建设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到2025年,新建或提升150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体验中心、传习所(点)。加大传播普及力度,依托福建文化海外驿站、“视听福建”等海外传播渠道,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出去”;举办校园特色社团活动、开展研学和社会实践活动,鼓励中小学校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校本课程,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特色中小学传承基地,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贯穿国民教育始终。推动融合发展,积极主动服务并有机融入国家和福建重大战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发展、高质量发展,助力做大做强做优文旅经济。

《意见》提出,争取到2025年,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工作制度科学规范,传承体系不断健全,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参与感、获得感、认同感显著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成为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福建文化名片;到2035年,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工作制度更加完善,传承体系更加完备,保护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非物质文化遗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有效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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