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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广东惠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切实提升惠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日前,惠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了新版《惠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新版《办法》经2022年11月30日十三届4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23年3月20日起施行,2017年7月发布的旧版《惠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惠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袁学欢介绍,新版《办法》首次明确界定,列入县(区)级以上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须在一定群体或者区域世代相传、活态存在,其历史可以追溯百年以上。
针对市、县(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职责,新版《办法》根据惠州机构改革精神以及实际情况,将惠州市各职能部门的名称以及职责对应调整。
惠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扶持资金,是惠州非遗保护工作实践中备受各级保护机构、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和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关注的重点。为进一步加强惠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管理,切实提高惠州文化遗产保护水平和扶持资金使用效益,新版《办法》根据新版《惠州市文化遗产保护申报工作扶持办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申报扶持的条款进行修改,更有效地解决实践中的具体问题,有利于提高申报非遗扶持资金的可操作性。
新版《办法》还强调开展传承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保障传承活动依法有序开展——列入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纳入保密范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授、使用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途径进行。(记者 糜朝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