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标题
投保地址张冠李戴 权益受损终得理赔
2020年7月4日,甘肃临夏州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马某某的投诉:2019年11月9日,临夏州某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张某动员其对现居住房屋进行家庭财产保险。当时张某向马某某收取了200元保险费。由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张某的失误,误将投保地址按照身份证住址填写为三十里铺镇洒马浪村下马家社28号。2020年5月31日,洪水冲坏了马某某位于和政县三十里铺镇上街的现居住地4间房屋、围墙、护栏。马某某向保险公司进行了报案后,保险公司派人对房屋进行查看称:“这房子要赔,两周之后电话通知你”。随后,马某某接到保险公司电话称,因投保地址不对,不予理赔。
州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指定专人依据消协职责,及时进行了调查取证。经先后8次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最终保险公司向消费者支付补偿金1.5万元。
销售劣质农机致事故 消保维权终获赔
2020年5月29日,积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苏某某投诉:2020年3月1日,苏某某以21600元的价格在马某某经营的农机经销部购买农用三轮车一辆。3月11日车辆在运行中失控导致侧翻,驾驶人三根手指严重受伤,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赔偿。
接到投诉后,积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调查取证,经甘肃天辰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三轮车制动装置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以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400元、罚款25050元。同时,商家退回购车款21600元,并赔偿消费者医疗费等损失23219元,不合格车辆由厂家负责召回。
预付消费出问题 消保调解获退款
2020年4月23日,康乐县消协接到消费者赵先生的投诉:2019年12月23日,赵先生在康乐县某汽贸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预定了一辆小型轿车,通过微信转账预付定金4800元。该公司负责人告诉赵先生,于2020年1月3日来提车,到提车日该公司又说再等6天,后又承诺等2天,给赵先生便宜1000元,两天后提车时。两天后桥车未到,在论理无果的情况下到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予以解决。
康乐县消协接到投诉后,经与该公司店长谈话了解,赵先生反映情况属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该公司负责人当面向消费者进行了赔礼道歉,并为消费者退还4800元定金。
价格问题多 消费需谨慎
2020年2月12日,和政县消协接到消费者马先生投诉:当日,马先生在和政县某药店购买了一盒四季抗病毒口服液,价格为38元。购买后,他从别人的口中得知,该药品价格每盒为25元,于是他到该药店去理论,在理论无果的情况下进行投诉,要求予以解决。
经和政县消协调查,该药的进价为每盒20.8元,根据《价格法》的相关规定,该药的售价应该在25元左右。在调查询问的过程中,工作人员称38元的价格是他本人的失误造成的,当场向消费者进行了赔礼道歉,退还了多收的13元。
发布药品虚假广告 误导消费者被处罚
2020年2月9日,积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专项检查中,发现某药店对所售药品《复方鱼腥草合剂》药盒上面贴有惊爆贴,标语为:“清热解毒、抑制病毒”的广告标识;在《修正牌二丁颗粒》药盒上面贴有惊爆贴,标语为:“清热解毒、抗菌消炎”的广告标识。
经积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上述二种药品的说明书中药品功效与广告中宣传的功效不一致,被认定为虚假广告。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5万元的处罚。
严查非法使用添加剂行为 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20年7月13日,州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临夏市某酿皮店依法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在没有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登记证》的情况下擅自生产经营酿皮子,执法人员对加工好的酿皮子进行了抽样并送检。经检测,判定为不合格食品。
州市场监管局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该店进行立案处罚,没收柠檬黄稀释液约2公斤和硫酸铝铵3公斤,罚款6万元。
严打侵权商标白酒 保护企业知识产权
2020年10月12日,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临夏州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库房内外包装防伪标识与正品存在明显差异的飞天茅台酒13瓶,52度1618五粮液白酒10瓶。该公司现场提供了进货票据,但票据中记录事项与现场查获的白酒不符,涉嫌销售侵权白酒。后经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和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打假维权人员对上述查获的23瓶白酒进行鉴定,结论为:侵权假冒白酒,并出具了书面鉴定证书。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处罚,责令停止销售侵权白酒,没收23瓶侵权白酒,罚款13万元。
加大打击力度 确保用药安全
2020年3月30日,州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临夏市某药店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货柜中存放的云南白药膏等5个品种、159盒(瓶)药品无法提供供货公司出具的合法票据,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存放的药品实施了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该药店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对该药店进行立案处罚,没收云南白药膏159盒(瓶),没收违法所得44元,罚款2万元。
农机质量出问题 消费维权获赔偿
2020年10月12日,消费者徐某到积石山县12315投诉举报中心投诉称:经县农机服务中心工作人介绍,在大河家某农业机械店购买一台4Lz-7自走式谷物联合收割机,总价值16.4万元,在下地作业中多次出现故障,无法正常使用。
经过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2020年12月15日,积石山县市场监管局协调厂家销售部经理、兰州某公司临夏分公司负责人、介绍人及消费者进行了现场调解处理,经调解:厂家负责延长保修期一年,承担初期修理费2万元;销销商承担机械送厂修理的运费1.6万元;介绍人承担1.5万元机械作业期间停机时间务工费。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3万元。
整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 保护老年人身体健康
2020年6月25日,临夏州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临夏市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涉嫌虚假宣传销售保健食品,现场发现该公司的体验间有18台正在工作的冠瑞高电位治疗仪,现场有体验人员。
经立案调查,该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罚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