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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根据《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自评估工作的通知》。4月11日,嘉峪关市非遗保护中心在市文化和旅游局的指导下,组织开展了嘉峪关市2021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自评估工作。
目前,嘉峪关市共有省级代表性传承人4名,围绕省文化厅规定的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自评估内容,4月11日,自评估工作小组通过资料收集、实地了解调研的方式,了解各传承人2021年1月-2021年12月传承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各传承人传承工作是否按传承计划进行并取得一定效果,重点考察传承人授徒传艺成果及传承人履行4项传承义务的情况。同时根据各项目传承实际情况和非遗保护工作要求,指导、帮助各传承人总结上一年度工作。
通过上述工作,自评估工作小组对传承人开展传承工作、落实传承任务、履行传承义务的情况进行了综合评审,提出了自评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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