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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西北海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北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2月20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针对北海非遗项目不同的生存状态和发展潜力,按照分类保护的工作要求,根据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属性、特点以及存续状况,制定了抢救性保护、记忆性保护、传承性保护、生产性保护的办法和措施。同时,通过对代表性传承人的人文关怀,鼓励代表性传承人到学校兼职任教、开设特色课程、带徒授艺等,确保非遗工作后继有人。
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北海历史积淀深厚,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目前,北海共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2项、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25项。
《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北海市非遗工作走上法治化道路,对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传承北海历史文脉、推动文化交流互鉴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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