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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该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当天,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有关情况。

条例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鼓励和引导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将职务成果知识产权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实施转化。鼓励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创新知识产权服务模式,助力企业创新创造。

条例明确,加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建设,完善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条例推动传统文化、产业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实现传承和创新发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壮瑶医药等中医药、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产业、文化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引导和支持相关主体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实现传承和创新发展。

条例进一步推动建立健全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探索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依法保护数据收集、存储、加工、使用等活动中形成的知识产权,促进数据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相关服务机构等建立健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量子科技等新领域、新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此外,条例细化、完善电商、展会、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支持广西扩大知识产权开放合作,拓宽知识产权对外交流合作渠道,建设国际知识产权开放合作平台。(陈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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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各种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产品外观等,都可受到知识产权保护。
  如果不了解知识产权的分类及概念,建议先行浏览引导篇,以便更好地理解世界各国家地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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