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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知识产权局、省高院、省市场监管局、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省旅文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版权局等八部门于日前联合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依法推进实施知识产权严重失信主体失信惩戒工作。

《办法》指出,实施以下行为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应当列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者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损害公共利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主管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在人民法院或者行政机关作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成立的判决或者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应当列入知识产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其他行为。

对列入知识产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失信主体,海南将依法采取禁止或者限制其承接政府投资项目、参加政府招标投标,禁止或者限制其享受有关费用减免、政府资金扶持等优惠政策,取消其进入知识产权专利优先审查、快速授权、快速维权通道资格,取消其参加政府知识产权表彰评比资格等惩戒措施。

《办法》还明确了严重失信主体列入和移出名单、申请信用修复的相关规定。

海南日报记者另从省知识产权局获悉,近年来,该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类监管、失信惩戒等机制,按照A级减少检查频率、B级正常检查频率、C级增加检查频率、D级列为必检的标准,对知识产权领域经营主体实施差异化监管,目前已将1669个经营主体列入D级;联合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对9名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自然人实施失信惩戒,知识产权信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办法》指出,实施以下行为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应当列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者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损害公共利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主管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

-在人民法院或者行政机关作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成立的判决或者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应当列入知识产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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