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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笔者从市科技局获悉,市政府印发了《连云港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这标志着连云港市正式设立“连云港市科技创新奖”,今年将开展首届评选。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全市科技工作者凝心聚力、奋发有为,科技事业蓬勃发展、硕果累累,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连云港市“高质发展、后发先至”的要求,按照《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规定,参考其他城市和地区的做法,本着合理、合规、合法的准则,征集了多部门的意见,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

连云港市科技创新奖是全市从事科技创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荣誉奖项,旨在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在全社会营造崇尚科学、尊重创新的良好氛围。科技创新奖由市科技创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分设连云港市科技创新单位奖和连云港市科技创新个人奖两大类别。根据每年省有关部门批复的文件评审。今年科技创新奖奖励单位不超过50个,其中领军单位不超过10个、优秀单位40个左右,奖励个人不超过100个,其中领军人物不超过20名、优秀个人80名左右。

《办法》规定,被推荐者应当在连云港市从事科技创新工作3年以上(其中被推荐单位应在连云港市内注册3年以上),且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在所属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且具备一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以精神鼓励为主,对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对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对年度领军人物奖励10000元,年度优秀个人奖励5000元。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获奖单位和个人一般为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较大突破或者在促进科学技术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为连云港市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活动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以及其他社会力量设立的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等奖项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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