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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知识产权赋能营商环境改善,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以及省委实施意见中关于“建立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制度”的明确要求,省知识产权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连续两年开展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工作。

本次调查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法律政策、执法保护、机制建设、意识培养、保护效果5项一级指标,9项二级指标,27项三级指标。调查群体包含了知识产权权利人(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权利人)、专业人士和社会公众等主体,调查样本覆盖了辽宁省14个地市,有效样本量共计4200个。

调查显示,2023年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为86.14分,比2022年提高了1.5分。

各一级指标中,法律政策总体满意度得分最高,为88.11分;执法保护满意度次之,为87.37分;此外,机制建设满意度为87.30分,意识培养满意度为84.93分,保护效果满意度为80.99分。

从三类评价主体来看,专业人士满意度得分最高,为86.47分;知识产权权利人满意度次之,为86.07分;社会公众满意度得分为85.56分。与2022年相比,三类受访群体满意度得分均有提升,其中社会公众满意度提升幅度最大,提高了3.86分。

从各地区得分来看,鞍山(86.97分)、大连(86.77分)、沈阳(86.48分),分别位列全省前三名。11个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呈上升趋势。

下一步,辽宁省将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指标体系,持续开展年度调查,并用好调查结果,以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助力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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