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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德阳市市场监管局向四个专利侵权纠纷的被告分别送达了行政调解协议书,被告放弃侵权答辩,同意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原告主动请求撤回起诉,至此,一件多被告的知识产权民事诉讼案件高效结案。

这是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德阳市市场监管局共同开启专利侵权纠纷司法裁判与行政调解自由切换模式后的首次成功尝试,对推动知识产权民事纠纷高效解决,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快”保护体系,促进跨部门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委托调解是专利侵权纠纷司法判决与行政调解自由切换模式的“总开关”,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根据案情决定开启时机。今年4月,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德阳市市场监管局共同印发了《关于开展知识产权民事纠纷委托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可在从立案到作出判决前的任何阶段委托市场监管局对外观专利侵权纠纷进行行政调解,协议达成后由法院进行审查并出具民事调解书或司法确认书。如果调解未成则及时反馈,由法院按照审判程序进行快速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视情况还可以再次委托调解,从而实现专利侵权纠纷司法裁判与行政调解的自由切换。

为保证自由切换顺畅便捷,法院和市场监管部门还化繁就简,创新具体交接和调解方式,依托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实现在两个不同知识产权保护框架中的不见面“秒切”,两部门间所有文书线上传递,行政调解与原、被告的线上线下沟通方式由双方当事人选择,形式上不拘一格,时间上不限八小时以内,做到自由和无缝对接,最大程度便利双方化解纠纷。

为解决行政裁判和行政调解中对是否构成侵权的认知标准统一问题,让双方当事人对司法裁判和行政调解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法律水平产生同等尊重和信服,以准确把控司法审判和行政调解的突破点,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定期或不定期通过集中授课、旁听庭审、案例研讨等形式,对行政调解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德阳市市场监管局在行政裁决口头审理中也邀请法院派出审判人员旁听观摩,以共同提高审判人员和调解人员知识产权保护的共同使命感和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和水平。(钟正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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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各种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产品外观等,都可受到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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