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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四川省“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在成都启动,商业秘密保护空中大讲堂也同步开讲。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对商业秘密实施有效保护,不仅能够提振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的发展信心,更能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和创造力。“把‘服务月’活动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聚焦影响和制约企业创新发展的商业秘密保护问题,拿出实招硬招,扎实推进活动开展。”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李在伟在启动会上明确表示。

一个历时近9年的知识产权案件带来的启示

总部位于眉山的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川金象”)及其控股子公司,凭借年产37.5万吨三聚氰胺总产能,成为制造业“单项冠军”。

正是这样一家大公司,经历了一场历时近9年的知识产权案件。去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民事判决书,川金象诉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鲁恒升”)等侵害发明专利权案和侵害技术秘密案终审获胜。川金象获赔2.18亿元,这也是我国目前为止涉案金额最大的知识产权案件。

“这是在国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大背景下,取得的一次重大胜利。”日前,在眉山召开的一场商业秘密维权典型案例现场研讨会上,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唐印向记者讲述了个中得失:胜诉来之不易,过程可谓跌宕起伏,整个维权历经近9年时间,立案、开庭多次,公司投入了大量人力和财力。在此过程中,公司也在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专门设立了管理机构,防止研发、生产、销售等各环节专利、商业秘密等被侵权,并成为四川首批省级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

多管齐下变“被动维权”为“主动保护”

“川金象长达9年的维权周期、耗费巨大的维权成本以及诸多障碍导致的取证难等问题,让我深刻体会到,商业秘密维权路之难,被动维权不如主动保护。”研讨会上,巴中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苟斌说。

如何主动保护、未雨绸缪?

此前,省市场监管局针对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开展走访调研,发现有的企业对商业秘密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主体意识没有树牢;有的企业对商业秘密认识较为模糊,定密分级层次不清;有的企业虽建有保密制度,但相关措施与商业秘密本身价值匹配度不够,没有形成完整的保护体系。

针对这些情况,“服务月”里,市场监管等部门将通过宣传、指导、服务多管齐下,加大商业秘密保护宣传力度,普及法律法规,强化政策推广解读,“特别将对布局海外市场的大型企业、重点企业加强指导力度,帮助提升商业秘密风险防控能力和维权能力。”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外,还将积极借助第三方机构、科研院校专业支撑,为企业提供风险管控、侵权调解、鉴定等服务,满足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个性化需求。

记者了解到,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已组织专家,分赴德阳、成都、阿坝、自贡等地,向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和企业等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宣讲。

形成协调有力的商业秘密保护格局

完善健全的制度体系,是商业秘密保护的基础。

调研中市场监管部门也发现,近年来,四川省部分地方进行了积极探索,形成了一些有效的规则制度,但整体看仍不完善,“尤其是对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商业秘密的保护规则、指引、标准仍存在一些欠缺。”省市场监管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处处长姜文彬介绍,对此,省市场监管局正在开展课题研究,探索制定商业秘密分行业保护指引、指南,“我们也将指导各地结合本地产业优势特点,加强对重点行业的行政指导,切实完善并形成系统、高效的保护规则体系。”

与此同时,增强行政部门商业秘密保护监管效能,深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共商解决办法和途径;有效利用行业协会联通政府和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探索建立行业协会保护机制;研究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互支撑、相互协调的制度机制,有效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与协同,促进形成衔接有序、协调有力的共同保护格局等一系列工作,也正在大力推进中。(记者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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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各种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产品外观等,都可受到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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