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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青岛对虾”“青岛梭子蟹”“青岛鲍鱼”正式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成为首批冠以“青岛”的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水产品品牌。

  青岛海域水质良好,近海98%以上海域达到一、二类海水水质标准,浮游生物众多,孕育了的丰富海产品。“青岛对虾”“青岛梭子蟹”“青岛鲍鱼”久负盛名,在《青岛市志.水产志》等史料中均有记载,历来为渤海、黄海的传统名产。

  “青岛对虾”出肉率高,虾肉香酥绵软,回味绵长。“青岛对虾”养殖始于1958年,大规模养殖开端于1979年。1982年,以中国对虾为代表的海水养殖第二次浪潮起源于青岛,使中国连续十几年创产量、出口量、育苗量三个世界第一。

  “青岛鲍鱼”是众多海产品中的“海珍”之一,青岛海区历史上就盛产鲍鱼,有鲍鱼岛为证。据史书记载:早在东汉初年青岛鲍鱼就被列为朝廷贡品。“青岛鲍鱼”肉质肥厚,富有弹性,肉无异味,口感细嫩,气味香美,鲜而不腻,蛋白质及氨基酸含量丰富。

  据史书记载:早在明朝中期,靑岛渔民就有大量捕食梭子蟹的习俗,到清代“青岛梭子蟹”声名鹊起。“青岛梭子蟹”生产区冬夏温差小,水温适宜;海水营养盐度较高而且比较稳定,海域以砂质底为主,小型贝壳类生物多,为梭子蟹提供了丰富食饵,所以“青岛梭子蟹”的品质明显高于其他海域出产的同类产品。“青岛梭子蟹”具有个头大,体型健美;蟹肉呈丝状,色白丰腴,细嫩鲜美,等独特品质,也是众多海产品中的佼佼者之一。2005年,以会场蟹为代表的“青岛梭子蟹”被评为消费者喜爱的名优农产品。

  目前,“青岛海参”“胶州星鳗”“即墨魁蚶”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正在审核中。近年来,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大力实施品牌兴渔战略,深入挖掘地方特色水产品资源,将地理标志品牌作为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积极指导和协助行业协会申报、注册、使用、保护、管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助推渔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记者 白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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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各种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产品外观等,都可受到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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