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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建立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机制,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能,8月11日,山东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签署知识产权跨域保护合作框架协议。
威海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明春表示,本次框架协议的签订,对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跨域保护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市中级法院将与青岛中院、市市场监管局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持续在深化专业办案模式、多元解纷机制、跨域司法保护上持续下功夫,纵深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机制改革,全面强化与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并积极在资源信息共享、联合培训、普法宣传等方面共商良策、共谋发展,营造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青岛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李焕亭指出,开展知识产权跨域保护合作,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题中之义。本框架协议签订后,通过落实共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保护机制、共推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机制、共享知识产权资源信息、共营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共构联合培训机制、共组联席办公机制,必将有力推动行政执法和司法的全面衔接,促进司法行政保护合力不断集聚,助力科技创新法治环境日益优化。
威海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术晓表示,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跨域合作机制,是行政与司法保护衔接的“全面升级”,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健全在线对接平台,完善诉裁、诉调对接机制和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健全资源共享机制,联合青岛和威海中级法院,实行知识产权案件信息互通和联合约束,对重复、故意侵权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积极拓宽合作领域,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行政等部门职能作用,共同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保好驾、护好航”。
李焕亭、侯进荣、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调研员孙民共同签订《知识产权跨域保护合作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诉裁调对接和行政调解司法确认制度,推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大幅提高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化解效率,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营商环境,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全面增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