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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岛市品牌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山东省青岛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的出台,标志着青岛市品牌建设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为实施品牌强市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条例》共4章39条,涵盖品牌培育、提升、扶持与保障等全链条内容,明确品牌建设坚持“质量第一、创新引领”原则,构建“市场主导、政府推动、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共建格局。《条例》要求,青岛市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品牌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

《条例》提出,建立品牌梯次培育机制,聚焦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推动形成多层次品牌梯队。农业领域,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引导、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推动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培育品质优良、特色突出、竞争力强的知名农产品品牌和农业品牌;制造业领域,强化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要素资源保障,支持和引导企业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方向,采用先进制造模式,应用新型生产要素,培育具有国际国内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的制造业品牌;服务业领域,推动提升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水平,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培育知名服务品牌;文旅领域,推动旅游业态创新,支持开发海上旅游项目,推进历史城区整体性保护与活化利用,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培育文化特色鲜明的旅游休闲街区品牌和新场景品牌。

《条例》提出,加强“青岛优品”区域品牌建设,支持、推动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品牌建设,鼓励老字号创新发展,鼓励老字号进行保护性商标注册,推动地理标志与特色产业、乡村振兴深度融合等一系列品牌培育与提升举措出台。

在扶持保障方面,《条例》提出多项创新举措,将品牌建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品牌增信融资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服务;将品牌人才纳入专业序列,在落户、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强计量、标准、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品牌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完善品牌信用体系及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严打侵权行为。

青岛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施行将进一步提升青岛市“品牌之都”的城市影响力,通过法治化手段推动品牌与城市融合发展,为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青岛市将围绕《条例》落实,加强宣传培训,细化配套政策,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记者 朱文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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