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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将正式实施。作为上海市首部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性地方法规,将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激发创新创造活力,营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据悉,《条例》涵盖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各类知识产权。《条例》聚焦构建制度完备、体系健全、环境优越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目标,明确了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工作原则。例如,《条例》明确,加大侵权赔偿力度,对情节严重的故意侵权行为,依法判令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加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严格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健全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制度,落实版权重点监管工作,对知识产权侵权集中和易发风险区域加强监督检查等。
《条例》明确提出按照国家要求,在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和纠纷处理、涉外维权等方面先行先试,支持浦东新区建设知识产权示范城区,率先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统一管理和执法的体制。同时,聚焦知识产权制度创新,在管理引导、专利快速审查、评议和预警、对外转让审查、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了系统性的制度设计和要求。
《条例》明确了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功能,组织、指导和监督本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同时,明确了知识产权、版权、农业农村、林业等知识产权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发展改革、国资监管等部门的配合职责以及市、区市场监督、文化旅游部门的综合执法职责。
同时,为提升行政和司法保护效能,《条例》明确,完善知识产权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建立区域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依托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登记、快速确权、快速监测预警、快速维权和检索查询等相关服务;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落实案件繁简分流改革要求,对知识产权案件实行集中快速审理;推动行政调解和司法确认有效衔接,建立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等。
此外,为发挥立法引领作用,《条例》明确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内容,进一步压实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属地责任。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局长芮文彪介绍,《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出台后,上海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联席会议作用,进一步优化顶层设计,加强系统推进,结合上海市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和面向2035年的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编制工作,进一步将《条例》有关要求落细落实,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提供制度支撑。
此外,上海还将在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和纠纷处理、涉外维权等方面先行先试,进一步推动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强化长三角等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明年,我们将加快筹建中国(上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推动构建覆盖全市范围和更多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门式”公共服务平台。”芮文彪介绍,“同时,将加快研究推进统一的知识产权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十三五”以来,上海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显著提升、治理能力显著增强、保护环境显著优化,亚太地区知识产权中心城市基本建成。近年来,上海全市创新创造活力不断释放,专利、商标等主要指标持续保持二位数以上增长,全市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由“十三五”期初的28.9件提升至60.21件;有效商标注册量达到173.74万件,较“十三五”期初增长2倍多。上海在《全球创新指数报告》科学技术集群中的排名上升至第9位,在《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报告》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中排名第2位。(记者 傅闻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