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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深化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8月12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召开知识产权调解工作推进会,发布《关于建立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设立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统筹全市知识产权专业调解力量,对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和浦东、徐汇、普陀、杨浦4家基层法院,开展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跨区域调解。
《实施意见》规定,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在中国(上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下设专调委,并择优选任擅长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的调解员,负责开展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调解工作。上海高院立案庭负责统筹推进诉调对接工作,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指导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和浦东、徐汇、普陀、杨浦4家基层法院开展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委派、委托调解工作。专调委建立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调解平台,对接入驻上海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实现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全流程网上办理。
《实施意见》明确,对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的适宜调解的知识产权案件,登记立案前,法院可以在线委派专调委进行调解,并向起诉人进行告知;登记立案后或者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适宜调解的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可以在线委托专调委进行调解,并告知当事人。法院诉前委派调解,经专调委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委派法院在线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法院诉中委托调解,经专调委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法院出具调解书的,由委托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处理。(记者 郭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