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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延安市财政局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持续支持延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一是设立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传承人专项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向非遗传承人发放补助,进一步激发延安市非遗传承人开展传承工作;二是设立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补助经费并列入市级年初预算;三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截至目前,共争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890万元,其中包含812万元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补助资金;四是加强资金管理,严格资金拨付流程,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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