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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首次召开公证、仲裁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座谈会。记者从座谈会上获悉,近三年新疆共办理知识产权公证业务1200余件。当天,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在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揭牌。

  座谈会上,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庄淑君表示,法律服务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是不可欠缺的重要手段。公证制度是一项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具有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的功能。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不仅能够节约当事人时间成本,而且在保护技术秘密、减少商业秘密和企业商誉受损害概率方面也起到积极作用。

  近年来,新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相关法律服务机构不断实践创新,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新疆律师协会专门成立知识产权委员会,自治区司法厅会同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成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律师事务所也都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的主题宣传和案件代理。各地积极支持公证机构为企业、科研院所和发明创造权利人的技术研发、技术改进等活动提供公证服务,注重做好对企业、科研院所和权利人在新技术研发过程中涉及证据材料的保全工作,防范新技术泄露和纠纷的产生,保护技术创新。

  会议要求,各地、各法律服务机构要主动作为,健全完善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处理机制,积极探索法律服务的新机制、新办法、新途径,有效支持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发挥行业协会的指导作用,完善“互联网+公证”运行模式,升级公证信息技术,实现对数据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的证明与固化;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培训力度,有条件的机构推动实现知识产权业务专业化分工,组建一支专业性强、规范化管理、标准化作业的服务团队;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公证和仲裁的宣传工作,通过微信、微博、门户网站等多渠道向社会和公众宣传公证和仲裁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为知识产权公证和仲裁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记者 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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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各种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产品外观等,都可受到知识产权保护。
  如果不了解知识产权的分类及概念,建议先行浏览引导篇,以便更好地理解世界各国家地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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