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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共26条,从建立健全保护传承措施到研究翻译出版,文艺创作、宣传推广到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国际交流等方面,对系统性整体性保护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了规定。对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培养、经费来源、传承场所建设、传承活动保障和玛纳斯与旅游融合发展等作出规定,并首次对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地和玛纳斯史诗代表性传承人作出明确界定,将于2025年5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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