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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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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建设重要的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全面加强西藏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以及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荐申报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精神,自治区文化厅积极作为,认真谋划,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开展了第五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

  自治区文化厅非遗处工作人员介绍,2019年7月,自治区文化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推荐申报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项目保护单位、各市(地)文化局按照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开展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各市(地)及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共推荐申报了112个项目。

  鉴于每个省(区)只有30个申报名额,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项目申报资料、受众面、影响力、自治区级批次顺序、保护机构资历等为主要评审依据,同时着重关注人口较少民族、边远地区和无国家级项目县(区)的代表性项目。经自治区文化厅非遗处与自治区群众艺术馆(区非遗保护中心)初核、组织自治区非遗专家委员会专家进行论证、修改完善申报文本及相关资料、提交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等诸多程序,近日,自治区文化厅将“藏族儿歌”等30个项目作为西藏第五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推荐项目进行了申报。

  自治区文化厅非遗处工作人员表示,推荐申报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是非遗保护传承的重要工作,也是展示西藏非遗保护成果的具体体现,对于体现中华文化多样性和中华民族创造力,增强中华文化认同感,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定文化自信,推动非遗的抢救、保护与传承具有重大意义。(记者 韩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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