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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印发了《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试点方案以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为核心,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下,根据《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深入开展市县数据知识产权相关调查研究,立足浙江实际谋划制定,遴选了14个市、县(市、区)作为首批省级试点地区。试点方案包含了工作背景、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和保障措施等6个方面内容22项工作举措,在深化数据知识产权理论研究、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促进数据知识产权运用、加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作出试点工作部署,从组织领导、协同联动、经费保障等方面制定试点工作保障措施。

目前全省各试点单位在理清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基础、现实需求、重点产业及思路重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举措,制定本单位的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方案。

下一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制定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开发上线“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有序推进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加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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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各种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产品外观等,都可受到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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