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预警专刊周刊


新闻热搜词

通知公告:

文章标题

国家版权局近日印发《以无障碍方式向阅读障碍者提供作品暂行规定》,对以无障碍方式向阅读障碍者提供作品的版权秩序加以规范,进一步推动著作权法和马拉喀什条约有效实施,保障阅读障碍者的文化权益。

为保障阅读障碍者平等参与文化生活、共享文明发展成果,我国修改了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并批准了马拉喀什条约。2022年5月5日,马拉喀什条约对中国生效。此次出台暂行规定,主要依据著作权法和马拉喀什条约,对以无障碍方式向阅读障碍者提供作品相关重要概念、规则要求、主体资质、合规监管作出规定,为制作、提供无障碍格式版提供具体指引,有利于将著作权法和马拉喀什条约对阅读障碍者的支持落到实处,也有利于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免受不合理损害。

暂行规定明确阅读障碍者包括视力残疾人以及由于视觉缺陷、知觉障碍、肢体残疾等原因无法正常阅读的人;明确无障碍格式版指采用替代方式或形式,让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并有效使用的作品版本;明确将已经发表的作品制作成无障碍格式版并向阅读障碍者提供,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遵守相关要求。

暂行规定指出,制作、提供无障碍格式版应当遵守指明作者姓名或名称、作品名称,使用合法来源作品,尊重作品完整性,仅限通过特定渠道向可以提供相关证明的阅读障碍者或无障碍格式版服务机构提供,不以营利为目的,告知著作权人并记录相关事项等要求。此外,还应当遵守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等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和标准。

暂行规定鼓励通过无障碍格式版服务机构制作、提供无障碍格式版,鼓励通过无障碍格式版跨境交换机构跨境交换无障碍格式版。规定两类机构的范围以及应当符合的条件,要求其向国家版权局进行告知性备案,以便各级著作权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引导支持和加强监管。此外,还明确了违反暂行规定导致影响作品正常使用或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或编译文章原文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各种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产品外观等,都可受到知识产权保护。
  如果不了解知识产权的分类及概念,建议先行浏览引导篇,以便更好地理解世界各国家地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

  如果您了解知识产权,请直接进入国别环境指南页面。本指南包含权利获取及救济两部分,所涉国家地区及内容逐步完善中。介绍内容仅供参考,以各国家地区主管机构官方解释为准。

请输入所需国家或地区:

快速查询:

美国|欧盟|德国|法国|英国|日本


扫描二维码即可关注微信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