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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农业农村部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在进行了25年以来的首次全面修订后,已经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也是落实新修改种子法有关要求,有助于进一步加大我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激励种业原始创新。

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涉及对实质性派生品种(EDV)制度实施步骤和办法作出规定;扩大保护范围及保护环节;延长保护期限;完善侵权假冒案件处理措施;明确权利恢复的情形;增加对不诚信行为处罚的规定;建立植物新品种保护专业队伍。

我国1997年颁布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截至目前,已发布11批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涵盖191个植物种属,累计申请植物新品种权5.8万件、授权2.2万件,连续5年位居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成员第一。今年以来,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相关部门对《条例》进行了修订。这也是我国自1997年颁布实施以来首次进行全面修订。

农业农村部相关人士表示,随着我国种业快速发展,特别是种业振兴行动深入实施,《条例》部分条款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迫切需要从制度上提高植物新品种保护水平,加快推进种业自主创新和原始创新。本次《条例》修订全面衔接落实新修改种子法,打通植物新品种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更大力度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提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为加快实现种业振兴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记者 张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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