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预警专刊周刊


新闻热搜词

通知公告:

文章标题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印发《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加快构建完善职责明确、统筹有力、有机衔接、高效运转的行政保护案件执法业务指导体系,不断提升全系统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综合效能。

《办法》共计26条,主要从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的办理条件、办理方式、办理流程、办理结果及运用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规定了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在案件请示办理工作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规范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的文书要求和流转程序。《办法》明确,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办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工作适用本《办法》;下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办理具体案件时,对涉及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案件定性等方面确属疑难复杂和业务指导职能范围内的问题,经本级研究难以作出决定的,应当向上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请示;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的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可以反复适用的案件批复,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办理类似案件或者处理类似问题应当予以参照适用;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办理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单位就知识产权相关案件来函的可以参照本《办法》。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持续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执法指导工作,推动各地认真抓好《办法》贯彻执行,健全完善行政保护案件业务指导体系,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综合执法整体效能,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法治保障,不断提升行政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通讯员 单凯)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或编译文章原文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各种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产品外观等,都可受到知识产权保护。
  如果不了解知识产权的分类及概念,建议先行浏览引导篇,以便更好地理解世界各国家地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

  如果您了解知识产权,请直接进入国别环境指南页面。本指南包含权利获取及救济两部分,所涉国家地区及内容逐步完善中。介绍内容仅供参考,以各国家地区主管机构官方解释为准。

请输入所需国家或地区:

快速查询:

美国|欧盟|德国|法国|英国|日本


扫描二维码即可关注微信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