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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2月23日获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作出审查决定:维持武汉市黄鹤楼公园管理处的“黄鹤楼”雪糕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这意味着其他企业使用相似的“黄鹤楼”雪糕外观设计面临侵权。

  这也是武汉首次承办专利远程审理活动产生的良好结果,帮助市场主体在家门口维护知识产权。

  去年6月以来,市场上出现了两款外形相似的黄鹤楼雪糕,外形都像微缩版的黄鹤楼。一款来自武汉市黄鹤楼公园管理处,称为“黄鹤楼有仙气雪糕”,并且已经在网上爆红。另一款来自武汉市亿丰美园食品商贸有限公司,叫作“诗意的雪糕白云黄鹤”。

  据了解,早在去年2月,黄鹤楼公园管理处就为“黄鹤楼有仙气雪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了授权。亿丰美园食品商贸有限公司则认为该外观设计专利无效。

  去年底,国家知识产权局首次通过远程方式,在中国(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审理庭口头审理了武汉这两家单位的专利无效纠纷。远程审理全程近2个小时,该案件双方当事人不用专门前往北京,案件审理过程全部通过线上在武汉完成。

  庭审现场,案件双方专利代理人及律师围绕“黄鹤楼”雪糕外观设计是否可以获得专利保护展开了激烈辩论。争议焦点之一在于:黄鹤楼雪糕的外观设计专利是否属于新设计。专利权人认为,涉案专利是在“黄鹤楼”建筑外形的基础上,对雪糕产品的形状、图案结合,作出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做出决定:维持黄鹤楼公园管理处的“黄鹤楼”雪糕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该案件合议组认为,“黄鹤楼”雪糕外观设计专利,是以“黄鹤楼”为原型创作的文创产品,没有违反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不支持亿丰美园食品商贸有限公司要求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无效的主张。(记者刘睿彻、胡义华,通讯员邹逸丰、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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