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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3月20日发布第五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15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指引作用,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以高水平司法推动种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

据最高法介绍,这些案例类型全,包括民事案件13件、行政案件1件、刑事案件1件,既有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又有不正当竞争案件和合同案件;涉及品种多,既有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等主要农作物品种,又有苹果、凤梨、月季、玫瑰等水果和花卉品种。

在擅自使用知名育种家姓名不正当竞争案中,人民法院认定未经许可擅自在商品外包装上以题字落款等形式商业化使用知名育种家姓名,引人误认为与该知名育种家存在特定联系的,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力维护育种家的合法权益。

在“冈优188”水稻、“先玉508”玉米等品种侵权案中,在缺少有关侵权种子数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选择对品种权人有利的计算方式,参考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种子备案数量确定损害赔偿,为解决赔偿数额计算难题提供了新思路,体现了人民法院创新司法举措,不断提升司法保护实效。

强化刑事制裁,筑牢种业安全法治防线。在涉“荃优822”水稻品种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中,人民法院认定邓某进等四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到二万元不等,严厉打击种业领域犯罪行为。(记者冯家顺、罗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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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各种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产品外观等,都可受到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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