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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份于2024年10月22日发布的、涉及由统一专利法院(UPC)汉堡地方分院负责审理的侵权诉讼的程序命令中,初审法院院长接受了被告的要求,即诉讼语言应从德语更改为英语,而且原告应自费翻译已有的文件。
Visibly是一家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其在汉堡地方分院以德语对总部位于荷兰的Easee BV、Yves Prevoo和Easee Holdings BV提起了侵权诉讼。就此,被告提出了申请,要求将诉讼语言从德语更改为英语,因为英语才是涉案授权专利所使用的语言。同时,他们还要求原告提供起诉书和四份未翻译附录的英文翻译。尽管Visibly确实同意更改诉讼语言,但他们也请求法院驳回被告有关获得英文翻译的申请。
不出所料,鉴于Visibly已经同意了该请求,法院下令将诉讼语言从德语改为英语。考虑到此前围绕这个问题所出现的判例法,这并不奇怪。此外,初审法院院长还决定让当事人准备好起诉书和四份未翻译附录的翻译件,并认为Visibly应承担这些翻译的费用。
展望未来,原告在为UPC诉讼选择分院时,应仔细考虑更改语言的潜在成本,尤其是在针对来自不同语言地区的被告提起诉讼时。选择专利的初始语言可以降低一部分的翻译费用。(编译自www.mondaq.com)
翻译:刘鹏 校对: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