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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9日,印度商业和工业部宣布,该国目前的专利和版权法律框架能够保护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和相关创新。因此,没有必要为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单独规定新的权利。

根据印度商业和工业部发布的新闻稿,印度《1957年版权法》为包括数字规避在内的侵权活动提供了充分有效的民事和刑事救济措施。

为了确定现有法律是否足以适应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孟买Krishnamurthy & Co.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高塔姆(Gautam K.M.)认为,重要的是要了解“作者”和“所有人”的定义,以及如何理解这些术语与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的关系。

根据《1957年版权法》,作者通常被定义为“促成作品创作的人”。根据该法第2条d款i项至v项,该作者可以是文学或戏剧作品的作者、电影或录音制品的制作人、摄影师、作曲家或艺术家。其也可以是使计算机生成文学、戏剧、音乐或艺术作品的人。

高塔姆表示:“虽然对这些定义的简单解读可以给人一种印象,即在授予此类作品作者身份时,并不特别需要人类作者的参与,但印度法院采取了不同的观点,即只有自然人才能对根据该法创作和保护的作品主张作者身份。考虑到人工智能系统不能被归类为自然人,在解释与作品有关的作者身份时,立法和司法机构似乎确实存在着脱节的情况。”

至于“所有人”一词,高塔姆则表示,《1957年版权法》第17条明确规定了根据服务合同或学徒合同为政府和国际组织等自然人创作的受保护作品的所有权的不同实例。然而,印度法院尚未就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所有权问题进行广泛讨论并表明其立场。

高塔姆还称:“这种判例的必要性超出了确定受版权保护作品的作者和所有人的范围。还需要确定这种权利的适用性和可执行性。需要注意的是,人工智能既不是自然人,也不是法人实体,既不能享受该法案提供的所有利益,包括精神权利,也不能在现有结构内对任何未经授权的使用承担责任或接受惩罚。就人工智能而言,立法机构将不得不分析这些新时代技术的范围和性质,并相应地修改立法。”

例如,他引用了艺术家安吉特.萨尼(Ankit Sahni)使用RAGHAV人工智能绘画应用程序(RAGHAV)制作的二维艺术品“Suryast的注册,萨尼将自己和人工智能工具列为该作品的作者。根据高塔姆的说法,版权的保护期限是无法确定的,因为第22条规定,版权保护期为作者的有生之年加上从作者死亡年份次年的日历年开始计算的60年。在共同作者的情况下,60年的期限应根据最后去世的作者计算。

“通过对第22条的通俗解读和字面解释,这意味着上述作品永远不会在公有领域提供,因为与人类不同,人工智能是不存在‘去世的情况的。如果不对现行法律进行修订以适应新时代技术的动态性质,那么人工智能可能会永久地享有版权,从而违背立法的真正意图。”(编译自www.asiaiplaw.com)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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