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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早些时候,欧盟委员会(EC)介入了慕尼黑高等地区法院的一起上诉案(VoiceAge EVS诉HMD),并宣布不同意慕尼黑下级法院适用欧洲法院(ECJ)的华为诉中兴判例法,该判例法适用于由27个成员国组成的欧盟标准必要专利(SEP)案件。

最新消息:

这可能是德国专利判例史上最糟糕的一天。作为欧盟条约的守护者,EC在VoiceAge EVS诉HMD一案中发表了法庭之友书状,令德国联邦法院及其一个分庭的退休主审法官极为尴尬。EC法院文书以最明确的措辞指出,华为诉中兴案中概述的FRAND谈判过程的四个步骤必须按顺序进行,实施者在最初声明愿意按FRAND条款获得许可后的行为不得纳入第二步(即宣布愿意获得许可的声明)的分析。这一观点与Sisvel诉海尔案中的德国联邦法院理论完全相反。

直接影响:

法庭之友书状明确表示不支持HMD或VoiceAge EVS。它纯粹是关于适当性的法律标准,而令人惊讶的是,慕尼黑上诉法院似乎仍未适当地应用这一标准。鉴于它驳回了联想要求暂缓执行InterDigital禁令的动议。EC提到,作为程序上的一种可能性,向ECJ提交初步意见可能会导致需要进一步的阐明。法庭之友书状比较了曼海姆法院和慕尼黑法院对纠纷的判决,这两起案件的判决结果都是下达禁令,但依据不同,这表明VoiceAge EVS可能无论如何都有权获得禁令。不过,德国司法机构现在必须改变方向。Sisvel诉海尔一案将成为德国专利法的垃圾桶。

更广泛的影响

与其将漏洞百出的欧盟SEP拟议法规变成法律,不如让德国法院远离Sisvel诉海尔案(以及该案前后的某些判决)中的异常行为。欧盟SEP拟议法的提出只是因为德国SEP判例法的残破状态,因此,如果德国法院现在终于理智起来,该提案可能会被直接抛弃。EC的法庭之友书状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尽管VoiceAge EVS诉HMD案似乎是一个错误的媒介。在InterDigital诉OPPO和Interdigital诉联想等其他案件中,德国上诉法院现在应尽快撤销任何错误的禁令。SEP持有人现在必须谨慎行事:无论一些德国法院是否继续无视欧盟法律,如果他们错误地执行根据Sisvel诉海尔案发布的SEP禁令,欧盟委员会都有权对他们处以罚款(金额最高可达全球收入的10%)。

EC在VoiceAge EVS诉HMD案中提交的法庭之友书状是欧盟机构自2020年以来根据《欧盟运作条约》第102条提交的第一份书状,也是大约10年来提交的第6份书状。经慕尼黑上诉法院许可,EC公布了一份已编辑的版本。

为免生疑问,欧委会不制定法律,也不充当上诉法院。EC拥有新立法的倡议权,拥有竞争执法权,作为条约的守护者,它可以在成员国公然违反欧盟法律时采取行动。但要忽视这份特殊的法庭之友书状并非易事,它向德国司法机构表明了其做法的错误。

如果将Sisvel诉海尔案是否符合欧盟法律的问题提交欧洲法院,答案几乎肯定是响亮的不符合。EC不能强迫德国法院采取任何行动,甚至不能向ECJ提出初步意见。但它可以对利用司法不公的SEP滥用者处以巨额反垄断罚款。在这种情况下,很可能会就EC决定向欧盟普通法院提出上诉,并向欧洲法院提出最终上诉。

换句话说,当一个法院像德国联邦法院在Sisvel诉海尔案中那样犯下了可怕而明显的错误时,EC拥有一些强有力的杠杆来恢复其理智和确保诚信。

在法庭之友书状中需要查找的关键词是“Reihenfolge(序列)”。它出现了十次。法庭之友书状用最明确的措辞指出,华为诉中兴案中规定的FRAND谈判框架的四个步骤的顺序是强制性的。它说,否则就无法实现ECJ所希望的平衡。

这意味着德国法院多年来一直未能正确适用欧盟法律,因为他们没有对SEP持有人的专利使用费要求是否符合FRAND标准进行充分分析。

EC在法庭之友书状中反复强调:步骤顺序具有约束力,它不是可选的。在分析实施者是否真的有意按照FRAND条件获得许可时,不能引入其他考虑因素而使其失效。

关键是要区分当前案件中的事实模式和什么是适当的法律标准的问题。

法庭之友书状对曼海姆法院和慕尼黑法院的判决进行了比较。有趣的是,法院都发出了禁令。但EC委员会对慕尼黑法院的判决有更大的意见,因为该案允许原告通过寻求禁令的申诉来弥补侵权通知的不足,而且该案明显将实施者的后续行为引入了分析的第二步(意愿声明)。

EC并没有说曼海姆法院的判决一定都是对的,但它认为慕尼黑法院的判决有问题。现在,为了比EC更公平,慕尼黑法院适用了Sisvel诉海尔案。如果Sisvel诉海尔案是良好的法律适用,那么慕尼黑的裁决就是站得住脚的。

鉴于HMD在曼海姆和慕尼黑法院都败诉了(事实上,它在所有地方都败诉了),本案似乎是一个错误的引用。慕尼黑高等地区法院将此案的听证会安排在万圣节,它可能会作出“因错误原因而正确”的判决,认为下级法院禁止HMD的做法是正确的。得出HMD是非自愿的被许可人、VoiceAge EVS履行了FRAND义务这一结论的方法不止一种。

媒体ip fray并不了解双方之间的秘密谈判,但根据公开领域的信息,EC的法庭之友书状最符合逻辑的效果如下:

德国法院应立即撤销Sisvel诉海尔案,并取消其他一些错误生效的禁令;

统一专利法院(UPC)首先不应采纳Sisvel诉海尔案(目前还没有任何以FRAND为辩护理由的统一专利法院SEP案件进入审判阶段);

SEP持有人在执行禁令时不应以Sisvel诉海尔案为依据;

如果德国SEP案例法恢复理智,EC应宣布胜利,并放弃构思拙劣的SEP拟议法规(这并不能解决真正的问题,即华为诉中兴通讯案的适用问题,但会引发一系列其他问题);以及

维持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对VoiceAge EVS诉HMD案的判决,但不是基于Sisvel诉海尔案的理由,这大概仍有非常充分的理由。

ip fray称赞EC的法庭之友书状所主张的法律标准,即正确的适用华为诉中兴案,但认为VoiceAge EVS诉HMD案适合。当然,HMD的总部位于欧盟成员国(芬兰),但真正的受害者是OPPO和联想等中国公司。(编译自ipfray.com)

翻译:吴娴 校对: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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