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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2025年1月,欧盟委员会(EC)贸易总司(DG TRADE)就中国标准必要专利(SEP)判例法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起第二次申诉。首次申诉始于2022年2月所谓的磋商请求。
最新进展:目前有明确迹象表明EC已输掉第一起案件。专家组裁决已于2025年2月21日下达给当事方,原定于近日公布,但欧盟于2025年3月31日提出保密请求以待上诉。单独来看,尤其是结合欧盟第二次针对中国SEP判例法的WTO申诉本质上已失去实际意义的事实(第一次针对禁诉令,第二次涉及费率设定),欧盟因上诉而要求保密裁决的举动表明其将成为上诉方——即败诉方。
直接影响:欧盟与中国已于2023年达成协议,将通过世贸组织(WTO)规则下的仲裁解决最终裁决的上诉问题。因此,“在提交上诉通知书之前,以所有3种WTO语言编写的专家组最终报告仍然是保密的”。欧盟的申诉自始就存在明显缺陷。并非中国最先作出具有域外效力的SEP相关裁决。在首个中国法院确立全球公平、合理和非歧视(FRAND)许可条款管辖权之前,德国法院早已强制实施者接受全球许可协议,英国法院亦自无线星球(Unwired Planet)诉华为案开始效仿。任何试图区分两种司法实践的说法都经不起推敲,本质都是法院运用司法权力迫使未同意特定司法辖区全球FRAND管辖的当事方陷入“霍布森选择”困境。
更广泛影响:在地缘政治冲突与贸易战时代,欧盟坚持推进这项缺乏法律依据的争端于事无补。若欧盟真正希望就SEP领域域外司法权力过大提出异议,目前英国凭借其“临时许可”极端主义政策才是比中国更值得关注的目标。(编译自ipfray.com)
翻译:吴娴 校对: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