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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最终通过了执行《美墨加协定》(USMCA)的立法,其中包括有关专利和假冒商品的新的知识产权条款。

  USMCA取代了《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将使加拿大政府针对加拿大知识产权局延迟授予专利引入补偿程序。该程序将在USMCA最终被批准且成为法律后的4.5年内实施。

  对于加拿大而言,作者的版权保护期限将为作者生平加死后70年,而目前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生平加死后50年。这一规定将在USMCA成为法律后的2.5年内实施。

  三个签署国还将成立一个由每个国家的政府代表组成的知识产权委员会,以促进与知识产权事务有关的信息的交流,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如何激励创新、提高创造力、推动经济发展以及增加就业机会。

  知识产权委员会还将着眼于制定减少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方法以及消除潜在侵权诱因的有效策略。

  此外,途经加拿大但未运往该国的可疑假冒商品将会在加拿大边境遭到扣押和检查。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这三个国家致力于通过促进海关合作以及最佳实践的交流来加强知识产权边境执法行动。

  NAFTA是由美国、墨西哥和加拿大签署并于1994年开始实施的,已被USMCA所取代。(编译自www.worldipreview.com)

  翻译:李艳秋 校对: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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