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俄罗

Республика Беларусь

商标保

  1993年2月5日,白俄罗斯共和国关于保护发明、外观设计和商标的第一部法律获得通过。1996年5月16日,版权及相关权法获得通过。如今,白俄罗斯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系统由多级立法和相关机构组成。

  白俄罗斯的法律法规符合《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及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要求,可为国内外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保护。

  知识产权相关机构包括国家知识产权中心、国家专利基金会、专利律师与知识产权对象评估师协会,各个行业内部也建立了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咨询服务机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问题,由白俄罗斯最高法院知识产权问题司法委员会负责处理。

白俄罗斯国家知识产权中心

  2001年9月24日,根据《白俄罗斯共和国总统令第516号,关于改善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下属的国家政府机构和其他国家组织》,白俄罗斯国家专利委员会被重组为国家知识产权中心(NCIP),隶属于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SCST)。

  SCST是白俄罗斯的国家行政机关,负责执行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领域的政府政策。NCIP负责受理并审查商标注册申请,颁发在白俄罗斯境内有效的商标注册证书,对商标保护领域的问题进行解释,并为单位及个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协助和服务。

  网站:belgospatent.by

  地址:Республика Беларусь, 220034, г. Минск, ул. Козлова, 20.

  电话:+375 17 290 44 21(咨询服务)

  Email:ncip@belgospatent.by

可作为商标的标志

  根据白俄罗斯《1993年12月5日白俄罗斯共和国第2181-12号法,关于商标和服务商标》(以下简称《商标法》),商标和服务商标指可以将商标持有人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的标志。商标可以由以下各项构成:

   文字,包括专有名词(proper names);

   颜色组合;

   由字母、数字、图形、三维标志(包括商品其包装的外形)组成的标志;以及

   上述各项的组合。

  如果白俄罗斯法律有所规定,其他标志也可以注册为商标。商标可以任何颜色或颜色的组合注册。

驳回商标注册的理由

  根据白俄罗斯《商标法》,当存在下列情况时,标志不能注册为商标:

   缺乏显著性*,除非该标志已通过使用获得了“第二含义”。

* 缺乏显著性的标志如果不作为商标的主体,可以作为不受保护的部分包含在商标中。

   作为某种商品的标志而被普遍接受。

   属于通用的符号或术语。

   仅包含用于指定商品的种类、质量、数量、性质、目的、价值以及制造或销售的地点、时间和过程的标记或指示。

   商品或其包装的形式完全或主要由商品的本质或性质决定,对实现技术效果或商品价值具有必要性。

   仅包含国家的纹章、国旗和国徽;国家的官方名称;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章和缩写;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奖章和其他类似易引起混淆的徽章。如果有适当的主管机构或标志所有人的同意,上述标志可以作为商标中不受保护的部分包括在内。

   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产地、制造商产生误认。

   使用或含有受白俄罗斯原产地名称保护的葡萄酒或烈酒的产地名称,用于不是来自该产地的葡萄酒或烈酒。

   违反公共秩序、人道主义和道德原则。

  商标不能获得注册的其他理由还包括:

   在同一类商品中,与他人在先注册或拥有较早优先权日的申请中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或者在任何商品类别中,与白俄罗斯认定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但是,可提供上述商标权利人书面同意的除外。

   与他人享有较早优先权的外观设计相同。

   属于为白俄罗斯所知的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的名称;使用此类作品中的角色或引用某一作品;未经权利人许可,使用创作在先的艺术作品或其片段。

   未经创始人同意,使用已在白俄罗斯注册的大众媒体的名称。

   未经本人或其继承人同意,使用白俄罗斯名人的姓氏、名字、假名、标志、肖像或摹本。

商标专有权

  1.商标所有人拥有使用和处置商标的专有权,以及禁止其他人使用商标的权利。

  2.未经所有者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在白俄罗斯境内获得注册证书的受保护商标。

  3.侵犯商标所有人的权利,指未经许可制造、使用、进口、提供销售、销售或其他将权利人商标引入民事流转的行为,或出于上述目的储存侵权商标或使用侵权商标的商品。

商标保护期

  白俄罗斯商标的保护期从申请日起算,为期10年;该期限可以无限次续展,每次续展延长10年。

  白俄罗已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 ,中国申请人可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指定白俄罗斯,或者直接向NCIP提交白俄罗斯商标注册申请,获得白俄罗斯商标。

  白俄罗斯商标申请文件应使用白俄罗斯语或俄语撰写,以SCST批准的形式提交,并且必须包含必要的信息。如果外国申请人以其他语言递交申请文件,并在2个月内提供白俄罗斯语或俄语译文的,申请日可以递交申请的日期计算。如果晚于2个月,则NCIP将以收到译文的日期认定商标的申请日。

  在白俄罗斯没有常住地或永久居住地的外国申请人,应委托专利律师处理与商标申请和注册有关的事宜。

直接向NCIP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的程序

  1.提交申请

  商标申请材料的纸质原件可以直接或邮寄给NCIP,也可以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文件复本。但在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文件后,申请人必须在1个月内向NCIP提供原件,并附信说明发送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时间,才能使NCIP将该时间记为其收到申请的时间。如果申请人未在1个月内提供原件,或者提交的文件与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的文件不同,则NCIP会将收到原件的时间记为收到申请的时间。

  根据《白俄罗斯共和国部长理事会2009年12月28日第1719号条例,关于批准商标和服务商标注册程序的规定及修改部长理事会若干条例》(以下简称《商标注册程序》),商标注册申请书应注意或包含以下各项:

  (1)申请表中“Заявка(申请)”之前的内容不由申请人填写。

  (2)申请表第一栏填写申请人信息*,内容包括:

   申请人是单位的,提供官方注册文件上的单位全称;申请人是个人的,提供姓名及父名(patronymic,如有)。

   申请人的居住地地址、白俄罗斯境内的通信地址(如有),申请人的电话号码及传真(如有),以及申请人的电子邮件地址(如有)。通信地址指根据邮政规则在白俄罗斯境内通信的地址,需要提供收件人及其电话(传真)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如有)。如果未指定通信地址,则所有通信都将发送到申请人的居住地地址。指定申请人的居住国家时,应使用WIPO标准ST.3的代码。

* 对于外国申请人,如果其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国家不使用西里尔文字母,可以使用拉丁字母填写上述两项内容。

  (3)申请表第二栏填写专利律师信息,内容包括专利律师的姓名及父名(如有),其注册号,电话(传真)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如有)。

  (4)如果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应在申请书第三栏说明申请的优先权日期。例如,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要求优先权的,应说明首次申请的提交日期、提交国家与申请号;要求展览会优先权的,应说明展览会开幕日期及举办地点。

  (5)在申请表第四栏8*8厘米的方格内提供标志的图样,可以是电脑打印的照片、印刷图样或绘图,图样大小不得小于1.5厘米。如果标志不适用该方形表格,可作为申请表的附件单独提供。如果注册的是三维商标,需在二维的图像上说明其三维性质,申请人有权在图像中标注例如顶部、底部、前部或其他内容。标志应以所要求保护的颜色或颜色组合呈现。

  对于文字标志,如有必要,申请人应提供对该名称的说明,以澄清名称的实质含义及其特征。例如,对于没有含义的几个字母,说明其是哪些单词的缩写,或者是虚构的单词;有实际意义但不以白俄罗斯语或俄语书写的,可以用白俄罗斯语或俄语字母表中的音译以及翻译进行解释。此类说明仅用于检查目的,如果无法直接填写,可作为附件提交。

  (6)申请表第五栏应说明所附文件和每份文件的相应张数。

  (7)申请表第六栏应说明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必须按照ICGS中指定的类别的顺序填写,且在每组商品或服务前方写明对应的尼斯分类编号。

  (8)申请人及其专利律师应在申请表上签名。

  2.初步审查(Preliminary Expert Examination)

  NCIP对商标申请的初步审查在收到申请材料起2个月内进行,将检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备,书写是否正确,是否已交纳规定的费用。

  NCIP可要求申请人对申请材料进行更正、补充或变更,申请人应在接到审查意见起3个月内将更正、添加或变更后的申请材料提交给NCIP。如果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申请将不被NCIP受理。

  NCIP将根据初步审查的结果,做出受理或拒绝受理商标申请的决定。

  申请被受理后,申请日以及优先权日可被确认。

  3.实质审查(Expert Examination)

  如果申请文件或其中所载数据不符合既定要求,NCIP有权要求申请人在3个月内提供修改后的文件。

  如果申请人在上述期限截止之前提出延长请求,该期限可被延长,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如果申请人未按时提交修改,NCIP将驳回申请。

  根据实质审查的结果,NCIP将做出对商标给予注册或驳回商标申请的决定。

  4.复审

  如果申请人不服NCIP做出的驳回决定,可在收到决定后3个月内,向NCIP递交要求对商标申请进行复审的请求书。

  如果申请人在上述期限截止之前提出延长请求,该期限可被延长,但最多不超过18个月。

  复审将在NCIP收到复审请求书后2个月内进行。

  5.注册*及公开

  收到申请人的商标注册交费证明后,NCIP将在1个月内将商标注册至《白俄罗斯共和国商标和服务商标国家注册簿》,并在之后1个月内签发商标注册证书。

  商标注册后3个月内,NCIP将在官方公报上公开注册商标相关信息。

* 在商标注册日之前的任何审议阶段,申请人有权自行补充或更正申请材料。此外,申请人可在商标注册日前的任何阶段提出撤回申请。

  更多内容,可参见《1993年12月5日白俄罗斯共和国第2181-12号法,关于商标和服务商标》。

项目 细目及费率(单位:基本值)

申请及初步审查

指定1类商品或服务的国际分类

10

  指定超过1类,从第2类起

+5 / 类

审查费

28

修改商标注册申请材料

2

复审

10

注册并签发证书

商标

19

集体商标

57

续展

55

  相关法规、完整费率表格、银行账号、付款证明文件样本等更多内容,参见NCIP官方网站。上表中数据更新至2018年12月30日。

  白俄罗斯基本值(Базовая величина)逐年修订,2020年1月1日起,1基本值等于27.00白俄罗斯卢布。2016年7月1日,白俄罗斯发行新版卢布,历年基本值调整表格可参见白俄罗斯银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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