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第一条 与《伯尔尼公约》的关系
第二条 版权保护的范围
第三条 对《伯尔尼公约》第二至六条的适用
第四条 计算机程序
第五条 数据汇编(数据库)
第六条 发行权
第七条 出租权
第八条 向公众传播的权利
第九条 摄影作品的保护期限
第十条 限制与例外
第十一条 关于技术措施的义务
第十二条 关于权利管理信息的义务
第十三条 适用的时限
第十四条 关于权利行使的条款
第十五条 大会
第十六条 国际局
第十七条 成为本条约缔约方的资格
第十八条 本条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本条约的签署
第二十条 本条约的生效
第二十一条 成为本条约缔约方的生效日期
第二十二条 本条约不得有保留
第二十三条 退约
第二十四条 本条约的语文
第二十五条 保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