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言
  • 第一条 与《伯尔尼公约》的关系
  • 第二条 版权保护的范围
  • 第三条 对《伯尔尼公约》第二至六条的适用
  • 第四条 计算机程序
  • 第五条 数据汇编(数据库)
  • 第六条 发行权
  • 第七条 出租权
  • 第八条 向公众传播的权利
  • 第九条 摄影作品的保护期限
  • 第十条 限制与例外
  • 第十一条 关于技术措施的义务
  • 第十二条 关于权利管理信息的义务
  • 第十三条 适用的时限
  • 第十四条 关于权利行使的条款
  • 第十五条 大会
  • 第十六条 国际局
  • 第十七条 成为本条约缔约方的资格
  • 第十八条 本条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 第十九条 本条约的签署
  • 第二十条 本条约的生效
  • 第二十一条 成为本条约缔约方的生效日期
  • 第二十二条 本条约不得有保留
  • 第二十三条 退约
  • 第二十四条 本条约的语文
  • 第二十五条 保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