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

Republic of the Philippines

专利保

  菲律宾专利是由该国知识产权局授予的排他性权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新技术方案。

  授予专利权后,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

  在菲律宾,发明专利的权利人可获得20年的专利保护期,相应的,专利权人需要将发明的完全公开在《知识产权官方公报》上。

菲律宾知识产权局

  菲律宾提出了希望2020年在知识产权领域实现的愿景(2020 VISION: 3D IP),即建立一个去神秘化(demystified)、以发展为导向(development-oriented)且民主化(democratized)的体系。

  菲律宾知识产权局(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 of the Philippines,IPOPHL)也相应提出了自己的任务,要致力于经济、技术和社会文化的发展,通过沟通,促进和确保在社会各个层面有效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以创造、保护、利用和执行知识产权。

   网站: www.ipophil.gov.ph

   电话:(632) 238-6300
       (632) 238-3101 / 3201(专利)

   传真:(632) 752-4869

   Email:dittb@ipophil.gov.ph

发明专利保护的客体

  菲律宾的发明专利保护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包括:

   有用的机器;

   产品或产品组合;

   方法或过程;

   对以上任何一项的改进;

   微生物;

   非生物和微生物过程。

  但是,属于以下情况的不能获得专利:

   科学发现、科学理论或数学方法;

   进行智力活动、玩游戏或商业经营的计划、规则和方法;

   计算机程序;

   治疗方法——对人体或动物体的手术、治疗以及诊断的方法;

   植物新品种、动物品种或动植物生产的基本生物学过程;

   美学创作;

   违反公共秩序或道德。

专利授权的条件

  1.发明应具有新颖性;

  2.发明应具有创造性,或者必须是非显而易见的;

  3.发明可用于工业生产。

专利保护期

  菲律宾专利的保护期最长为20年,自申请日起算。如果是通过PCT申请、进入国家阶段后获得的菲律宾专利,保护期最长20年,自提交PCT国际申请之日起算。

  在菲律宾,如两人以上分别独立完成同样的发明创造,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如申请人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境内已提交专利申请,在申请日之后的12个月内又在菲律宾提出同一专利申请,可以享有优先权 。

  在菲律宾获得有效专利的途径有两种:第一,提出专利PCT申请并指定菲律宾,进入国家阶段后获得菲律宾专利;第二,直接向IPO提出申请获得菲律宾专利。

直接向IPO申请菲律宾专利的程序

  菲律宾专利申请文件可以使用印地语或英语撰写,基本申请程序包括:

  1.提交申请

  专利申请人既可向IPO提交纸质申请,也可 在线申请。

  提交纸质申请的,必须通过知识产权局下专利局申请,通过位于IPO大楼底层的行政、财政和人力资源发展服务局(AFHRDSB)的接收部门递交。要获得申请日期,必须提交:

   正确填写菲律宾专利授予申请表;

   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和签名,非居民申请人要填写其居民代理人的姓名和地址;

   对发明的描述和一个或以上权利要求。

  注意,其他并非获取申请日期所必须,但可以被包含在递交材料中的有:

   在递交申请材料或在递交材料日起一个月内支付申请费(包括大型或小型实体)。逾期未缴纳费用的,视为自动取消/撤销申请;

   理解发明所需要的图画,建议在递交申请时就提交帮助理解发明所需的任何图纸,以避免因推迟提交图纸而造成的申请日期变更;

   摘要;

   如果依据在先申请要求优先权,则需要请求权利的细节,例如申请日期、申请号、递交申请的原国家。

  2.形式审查

  收到申请后,审查员会审查是否符合获得申请日的要求。在“申请优先”的系统中,申请日非常重要,因为它决定了在与其他申请人的争端中,谁应当被授予专利。

  3.未经审查的申请公开

  在形式审查、对申请发明专利所属领域技术进行检索和分类后,申请和检索结果(这包括公开的专利申请或发明专利的清单,这一清单是与申请相同或相当的)会在IPO公报上公开(期间为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在申请公开后,任何人可对发明的可专利性提出书面意见。这些意见会传达给申请人。

  4.实质审查基于请求

  必须自公开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逾期未提出请求的视为该申请被撤回。如果审查员发现拒绝申请登记的理由,例如,申请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专利局应通知申请人拒绝的理由,以给予申请人机会对申请进行辩护或修改。

  5.授予专利或拒绝授予专利的决定

  如果审查员没有发现拒绝申请的理由,或者通过修改弥补了拒绝申请的理由,审查员应当作出授予专利的决定。否则,审查员将拒绝申请。

  6.监督记录

  授予专利的决定和其他信息应当在6个月内公布在IPO公报上。任何有利害关系的一方可以监督专利局存档的专利完整描述、权利要求和图画。

  7.上诉

  每个申请人可以在拒绝授予专利决定邮寄日起2个月内请求专利局长复议。在复议人收到局长的决定或命令复印件日起15日后,这会成为最终决定并被执行,除非在同一时期,向总局长递交了复议的动议或向总局长提出了上诉,并缴纳了所需的费用。

  对总局长的决定,可以向上诉法院上诉。如果申请人对上诉法院的决定不满意,可以向最高法院上诉。

IPO收费项目 申请
形式
申请人类别-费用(比索)
1 2 3

申请基本费用(完整申请)

在线

1600

4000

8000

纸质

1760

4400

8800

申请说明书超过30页,每增加1页(核苷酸和/或氨基酸序列的序列表除外) 在线

+160

+400

+800

纸质

+180

+440

+880

超出10项权利要求,每增加1项 在线

+320

+800

+1600

纸质

+350

+880

+1750

核苷酸和/或氨基酸序列的序列表,每页 在线

+160

最多不超过24000

+400

最多不超过60000

+800

最多不超过120000

纸质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请求早期公开 在线

2500

6250

12500

纸质

2750

6875

13750

请求实质审查 在线

4000

10000

20000

纸质

4400

11000

22000

第3-6年年费,每年 在线

500

2000

4000

纸质

550

2200

4400

第7-10年年费,每年 在线

2400

6000

12000

纸质

2540

6600

13200

第11-15年年费,每年 在线

4800

12000

24000

纸质

5280

13200

26400

第15-20年年费,每年 在线

8000

20000

40000

纸质

8800

22000

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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